- 栏目导航MENU
- 服务收费CONTACT US
-
联系人:王会计(业务总监)
手机: 18915505114
意向咨询:1762216105
E-mail:szxscw@163.com
网址:www.hjzxsz.com
发布时间:2014-09-09 19:50 浏览次数: Tag:
想要在苏州开公司,对于地址,苏州工商局有什么要求呢?恒佳财务今天做了整理,帮助准备注册公司的创业者们少走弯路! 可以用以下材料来证明苏州公司注册地址是否符合条件: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苏州恒佳财务解读:一般苏州工商机关会非常关注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可以开办生产型的企业,就是俗称的制造型企业,当然有些行业还需要前置审批和环评;商业用地可以开办贸易型、服务型企业,一般不用前置审批和环评。 如果公司的地址是租借的,那么除了要提交以上资料以外,还应该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母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苏州恒佳财务解读:工商机关会审核租借合同,恒佳会给您策划具体租借形式、金额,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上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涉及以下情况的应当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相关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相关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 注: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地址来使用 |
相关标签:
上一篇:苏州注册公司 工商机关需要什么材料 下一篇:苏州注册公司时常用的术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