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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27 17:24 浏览次数: Tag:
目前,财政部、总局发了三个文件规定、明确、强调了对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的减免,由于这是财税文件,所以,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导致不少人对此产生争议。其实,这按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应该是很明确的,并不需要再次明确: 一、营业税,不需要计提。 二、增值税,需要计提,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不计提,会存在以下问题:1.假设月开具20500元,会误以为是超过免征额,其实不含税收入并没达到20000元,还是免税的;2.虚增了营业收入(减少了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各项费用标准虚增了,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3.不利于减免税的统计。 三、城建税及附加,不需要计提,因为这个计税依据是“实缴”的三税,现并没有实际缴纳,所以,也不需要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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