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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22 16:36    浏览次数:    Tag:

隆冬将至,距离2013年1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越来越近。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敲响了在全国范围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预备铃。

小企业:准则转换面临一系列挑战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中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所在,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细胞’。然而,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复苏之路曲折多变,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中小企业的成长。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而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在会计确认上,采用了历史成本计量并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另一方面也对企业在内部会计核算、会计计量以及企业资产负债清查提出了要求,不少小企业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准则转换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挑战,如会计人才不足、资金短缺、管理不够规范等,导致转换工作准备不充分。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地方财政局官员向本报记者反映,全面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较紧张,一些企业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90%以上的小企业能按时完成转换工作,相比其他地方,这应该是比较满意的结果。”该官员表示,一年来,他们已经组织开展了多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并开通了即时服务通道。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对“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提出了要求。杨敏说:“要积极指导小企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督促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为落实上述四大方面工作,《衔接规定》提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要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要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小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第三,要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第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小企业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新准则将降低小企业会计核算成本

小企业按照复杂的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既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又增加了会计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账目进行了账目调整,大大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新准则要求小企业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不考虑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大大简化了核算方法。在转账的时侯,《衔接规定》强调原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对于原制度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衔接规定》要求,因以前期间投资收益确认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在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直至该项投资账面余额冲减至原投资成本。

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衔接规定》要求在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其他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同时,考虑到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偏差以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调整的操作难度,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税务相关法规中的认定标准,简化了会计处理,也有利于税收征管。

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披露内容大为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极大的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有助于小企业新旧准则的衔接。

降低涉税成本促进小企业融资

财政部会计司与负责《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相关的人士指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有三个着眼点: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我国大多数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因此,对大多数小企业而言,其外部信息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和商业银行。国家税务部门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相应的税收决策,商业银行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信贷决策。

现阶段许多小企业面临着会计岗位不分离、从业人员水平较低的“瓶颈”。因此,在报税和纳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有时会反映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中会计信息质量不高,银行在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时候,也会因为其信息披露不完整而减少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可以预见,新准则实施以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为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帮助。”业内人士表示。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适度简化会计核算要求、降低小企业涉税成本等三方面存在诸多亮点,其核心价值可概括为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组成部分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找到了最佳的平衡点。”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李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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